2005年6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荒唐:强奸“鉴定”贞洁
  近日,宁夏自治区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,以强奸罪判处白银市平川区妇女刘某有期徒刑4年,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;以强奸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,又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;以强奸罪判处王竟有期徒刑3年,宣告缓刑5年。
    去年10月5日,在白银市平川区打工的少女张云(化名)来到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,她哭着报案称,自己被强奸,并受到一妇女的百般侮辱。
    张云称,自己打工时与一名男子结识并有了交往,两人成了朋友,但对方并未告诉张云自己已结婚。
    10月2日晚,因该朋友的妻子刘某外出,她受邀请来其家中串门,想返回时天色已晚,路上不方便,张云便留宿到朋友家中。但并未和对方发生两性关系。
    第二天,朋友的妻子发现张云留宿后起了疑心。
    随后,刘某打电话叫来在某技工学校上学的表弟王竟(化名),又找来开出租车的朋友曹某。赶到约定地点,强行让张云上车,向一个僻静的地方开去。
    刘某逼迫张云交代是否与自己的丈夫发生过性关系。张云哭着哀求说,自己现在还是处女。
    刘某并未罢休,她和曹某交换意见后,提出让表弟王竟与张云发生一次性关系,以此“鉴定”张云是否是处女。随后,他们将张云拉至一家私人旅社,王竟便对张云实施了强奸。
    此案引起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,他们一边迅速开展调查工作,一边让报案者去医院检查。医院对张云的检查结果为:受害者左面部、右膝等多处挫伤,处女膜有新鲜裂口。
    10月8日,平川警方将涉案人员刘某、曹某逮捕;11月23日,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王竟(化名)自首。
    今年5月中旬,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认为,刘某为报复、泄愤,以暴力胁迫方法侮辱妇女,并且教唆、帮助未成年人实施奸淫妇女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;曹某曾于1994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,此次采用胁迫手段侮辱妇女,教唆未成年人奸淫妇女,触犯了法律,应从重处罚。王竟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,又主动投案,应酌情从轻处罚。
  据《法制早报》